搜索:
首页 > 银通资讯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近期将出台

    由商务部制定并于去年底开始征求意见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近期将出台。管理办法在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购卡实名制、预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管之后,单用途预付卡也将有法可依,预付卡消费正式全面进入监管时代。

    据透露,目前的管理办法在实名制、发卡企业备案登记等核心内容上改动不大。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仅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部分居民服务业进行监管,按发卡企业类型、规模进行备案登记。二是实名制度,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三是非现金购卡制度,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四是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

    对于各界关注的预收资金管理问题,管理办法要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其他行业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以及借贷。

    此外,在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延长预付卡年限至3年,还对预付卡退卡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此次办法不再像过去的管理办法笼统表述,而是明确对企业对资金的使用等做出具体指引,加强了可操作性。”有关人士指出,“为继续加强可操作性,之后还将出台配套性文件。”

 

版权所有 2010-2012 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www.yintongcar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001518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6476号